2014年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以下简称涉外学院)国标编码12656,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举办,2002年6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国家教育部确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三条 涉外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学生的录取和毕业分别进入国家教育部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和普通本科学历电子注册系统。
第四条 涉外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和学院董事会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编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远程网上录取、负责解释和咨询有关招生政策、做好与上级招生部门的工作衔接、做好招生期间来信来访工作及录取通知书的印制与发放等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招生与就业处、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2014年面向湖南、天津、新疆、广西、广东、山西、河北、河南、甘肃、陕西、云南、贵州、安徽和江西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新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九条 根据相关规定,学院2014年学院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条 按教育部文件和湖南省招生录取规则,学院2014年继续实施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并继续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根据考生的填报志愿情况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高低和志愿填报顺序预录取,如第一志愿所有专业均不能预录,则实行调剂预录,不愿调剂的予以退档。根据相关规定,湖南省内已预录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学院取得联系确认,未确认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外省考生开学时交清学费。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院非英语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报考我院的省内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是在专业考试和高考文化成绩及总分合格的基础上,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外省艺术类考生其专业成绩均直接使用该生源所在地省统考成绩,学院不再另行组织考试。
第十六条 学院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 按湖南省物价局湘价教[2009]56号文件和[2013]92号文件批准的标准收费,如有调整,以政府相关部门新颁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我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制度,同时设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多项评优项目。学生在校期间可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湖南省设立的各项高校学生评优评奖项目。奖励覆盖面高,奖励金额最高达8000元/年。另外学院还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各类困难补助。
第六章 文凭及毕业待遇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生在学习期限内达到毕业学分要求,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者,颁发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后享受国家普通本科毕业生待遇。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丁字镇
邮 编: 410211
联系电话: 0731-85623547 89814006 85623345
传 真: 0731-85623547
E-mail: swxyzsb2008@126.com
学院网址: http://www.zswxy.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4年4月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招生专业介绍
金融学(本科类)
※金融学
◆培养目标:培养具备金融学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业务技能,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熟悉国家有关金融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能在银行、证券、投资、保险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从事相关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干学科:经济学、管理学。
◆主干课程: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政治经济学、财政学、国际经济学、投资学、货币银行学、金融市场学、中央银行学、商业银行经营学、国际金融学、保险学、金融中介学、金融工程、公司理财等。
◆就业方向:毕业生可在银行、证券、投资、保险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从事业务管理及相关工作,也可在大专院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
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类)
※国际经济与贸易
◆培养目标:培养系统地掌握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当代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现状,熟悉通行的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以及中国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了解主要国家与地区的社会经济情况,能在涉外经济贸易部门、外资企业及政府机构从事业务、管理、调研和宣传策划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干学科:经济学、统计学。
◆主干课程: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国际经济学、计量经济学、世界经济概论、国际贸易理论、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国际结算、货币银行学、财政学、会计学、统计学等。
◆就业方向:毕业生可在涉外经济贸易部门、外资企业及理论研究机构从事实际业务、管理和宣传策划工作,也可到大专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法学(本科类)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思想修养,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涉外机构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和其他法律服务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干课程
宪法学、法理学、中国法制史、民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刑法学、商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
※学制:四年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
英语(本科类)
※英 语
◆培养目标:培养具备英、汉语言表达能力,了解英语语言文化,能从事外语教学和各种翻译、管理、外贸实务以及其他相关职业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干学科:语言文学。
◆主干课程:基础英语、高级英语、报刊选读、写作、英语视听说、英语口译、英语笔译、英语修辞、翻译理论与实践、第二外语、英美文学、外语教学理论与实践、语言学导论、旅游学概论、国际贸易实务、主要英语国家国情等。
◆就业方向:毕业生能出国从事汉语教学,在外事、企事业单位、教育、文化、宣传、科研和对外贸易等部门从事翻译、教学、研究、管理和经营等工作。